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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8 12:18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7-04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236名、社区工作者20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共有招聘岗位45个,招聘合同制教师236名、社区工作者20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详见《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合同制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位须具有献县户籍。
(二)招聘条件
社区工作者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3.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条件;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需于报名前毕业取得相应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学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合同制教师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合同制教师)等条件;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须于报名前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7月1日。
报考合同制教师人员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相应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可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报名;纳入免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2024届毕业生,可持学校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材料报名应聘。所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合同制教师、社区工作者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受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受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正在被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4.公职人员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行政执法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7.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献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ianxian.gov.cn/)面向社会发布《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告》。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4日上午9:00-下午17:00,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献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献县建设街,第三实验小学南侧)。
2.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登录献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并填写《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要求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除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之外,还须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3)。
(4)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
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考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内容:
合同制教师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具体笔试时间及考场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7月9日—7月11日,地点在献县人社局二楼大厅。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合同制教师(不含献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招聘岗位任教学校及人数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合同制教师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质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具体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面试考场地点和面试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同一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合同制教师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社区工作者采取依次按中共党员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则另行加试。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按照此排名顺序确定。
综合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由县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底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合同制教师),再办理聘用、入职等相关手续。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的(合同制教师),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无故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合同制教师选择任教学校后及社区工作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合同制教师(不含献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任教学校选择: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岗位任教学校,实行高分优选。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任教学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任教学校的顺序。
合同制教师待遇:
此次招聘的合同制教师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畴,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各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任教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且不低于本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工资参照本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工龄计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社区工作者待遇:
献县乐寿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根据《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基本薪酬按《社区工作者基本薪酬标准表》(附件4)执行;绩效薪酬实行总量管理,核定办法为上年度12月份社区工作者人数×当前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导线标准(每年16400元)执行。再由乐寿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绩效薪酬分配办法确定个人绩效薪酬。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随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相应调整。其中,基本薪酬标准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调整;绩效薪酬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导线的调整相应调整。
社区工作者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予以落实。
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照规定登记的,从次月起发放职业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不低于100元、社会工作师每月不低于2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月不低于300元。具体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各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第一年(含试用期)工资参照本单位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第二年及以后合同期内工资参照本单位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工龄计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献县合同制教师、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人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合同制教师、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17-4627956
0317-6010369
附件:1.《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2.《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3.《承诺书》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anxian.gov.cn/xianxian/c100921/202406/f23fcd1f974d4c38ab69858c06064a98.shtml